MOIO9911-討論事項-第8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第二期發展區設置產業用地)案」及「擬訂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二期細部計畫(配合設置產業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11
案件id
MOI內政新市鎮202161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本會108年10月29日第956次會議及109年7月14日第972次會議審議通過,全案係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由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作業。
- 二、案准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因下列3點原因,於110年4月7日研提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一)經濟部水利署於110年1月26日公告高雄市管區域排水「典寶溪排水系統—筆秀排水」第1號~21號用地範圍線圖、高雄市政府於110年2月2日公告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暨書圖不符專案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已涉及本案河川區範圍及現行計畫面積調整。
(二)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於110年2月5日檢送「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建築基地最小開發規模與區段徵收抵價地配地需求分析建議報告,並建議配合區段徵收作業之配地需求調整部分住宅區街廓及計畫道路。
(三)因應未來管制便利性區分為科學園區部分及科學園區以外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1、科管局建議參照台南園區土管及既有園區發展修正第一種產業專用區容許使用項目及強度。
2、科管局建議參照台南園區土管及既有園區發展修正第二種產業專用區容許使用項目、建築基地建蔽率計算及容積獎勵。
3、為維持都市景觀,住宅區、商業區增訂最小開發規模。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規劃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110年4月7日檢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併同本會108年10月29日第956次會議及109年7月14日第972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