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11-討論事項-第4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乙種工業區、農業區(特別管制區)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及部分農業區、文教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11
案件id
MOI南投分農業202161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2月24日第260次、105年9月7日第266次、106年10月25日第269次及108年6月13日第28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108年9月2日府建都字第108019644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前委員曜華(召集人)、彭委員光輝、張委員梅英、盧委員沛文及劉委員芸真組成專案小組,於108年11月19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案經南投縣政府109年11月3日府建都字第109025500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回應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二點,請縣政府補充變更範圍是否與核定公告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相符,如一致者,則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如不一致,則應依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公告之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修正計畫書圖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南投縣政府109年11月3日府建都字第1090255003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8年11月19日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係經濟部水利署為推動區域排水整治,依據行政院103年7月7日院臺經字第1030038866號函核定「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度)」計畫,配合中央管區域排水「彰投地區隘寮溪排水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圖籍及排水集水區域範圍圖」,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事宜。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縣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加劃底線)、圖到部後,提請大會審議:
- 一、本案涉及農業區變更,請將徵詢南投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
- 二、有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依經濟部水利署審查核定及公告後,始得據以辦理後續執行事宜,惟參據水利署列席人員說明,本案因具有急迫性,需要完成都市計畫始得進行後續工程執行,且就涉及人民財產及工程技術方面,刻正辦理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檢討,故除請將水利主管機關如何配合調整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妥為敘明外,並檢附水利主管機關認可文件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
- 三、計畫書附有縣都委會紀錄書面資料尚未周全,請縣政府妥為敘明縣都委會審議歷程及相關書面資料(含審議內容、報告案內容),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
- 四、為落實永續經營之生態理念,本計畫除防洪與治水外,將朝向生態、保育、景觀資源及自行車道遊憩之結合,故請修正景觀斷面示意圖並補充相關生態工法構想,以引導環境的營造。
- 五、請將「事業及財務計畫」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外;變更後河川區非屬公共設施用地,無法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作為一般徵收取得方式,且參據水利署列席人員的說明,本案河川區土地取得係依據水利法辦理,故請將河川區土地取得法源依據妥為修正敘明,其餘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式,則分別詳列公、私有土地之面積、取得方式及經費,以資妥適。
- 六、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