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11-討論事項-第11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烏日都市計畫(配合九德地區區段徵收開發)延長開發期程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11
案件id
MOI臺中德地區202161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1年5月8日第779次會審決,其中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七-(五)-1點:「請臺中市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臺中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在案。
- 二、本案前經本會104年5月19日第851次會及107年7月31日第927次會審議同意延長開發期程,其中第927次會決議:「本案除同意將開發期程延長3年(至110年6月7日)外,其餘退請臺中市政府併同本會第851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在案。
- 三、據臺中市政府所送資料,本案開發範圍業提109年11月18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214會議,並經內政部於109年11月30日台內地字第1090266505號函同意本案開發範圍,鑒於本案開發期限即將屆滿,為利區段徵收作業之繼續進行,故以110年4月22日府授都計字第1100098558號函檢送資料報請延長開發期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為利本案區段徵收作業之繼續進行,本案同意照臺中市政府所提延長區段徵收開發期程2年(至112年6月7日),其餘退請臺中市政府併同本會第779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有關本會第779次會議決議文字則配合修正為:「請臺中市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完成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2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