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11-討論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四案)(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公園用地及綠地用地)(寶橋段330地號等7筆土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11
案件id
MOI通檢(部分202161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5月24日第10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8年8月1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81442909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謝委員靜琪(召集人)、王前委員秀娟、洪委員啟東、彭委員光輝及曾委員琡芬組成專案小組,於108年10月14日及109年4月16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案經新北市政府以109年9月18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91804166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回應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新北市政府109年9月18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91804166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本案規劃綠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作為回饋項目,其中開放性公共設施用地僅占9.75%,其餘道路用地(約占12.75%)作為交通動線,請補充本案依原附帶條件20%土地做為公共設施之規劃構想及對當地都市環境品質之影響與效益。
- 二、本案變更範圍位於工業區裡地,請詳予補充區內道路與聯外道路之聯繫(含街廓短中長期交通系統網絡之構想、基地與東側寶高智慧產業園區之交通動線、寶宏路銜接寶橋路路口交通改善措施及交通影響評估等)。
- 三、本案變更範圍所在街廓為工業區,請補充工業用地減少之後續因應措施及產業布局策略,並查明有無工業污染之情事,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七點誤繕文字修正為「...降雨...」。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08年10月14日及109年4月16日共2次會議):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請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加劃底線)、圖到部後,提請大會審議:
- 一、請將工九整體發展背景、辦理歷程、二通計畫書圖載明內容、及其他工四、工五、工九、工十申請變更案例情形及回饋的比較,納入計畫書中補充敘明。
- 二、參據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計畫除依90年6月5日內政部都委會第510次會議變更案編號第四案決議事項及附帶條件申請變更外,部份則參據「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納入,故請將規定適用情形及參酌「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原因及理由,納入計畫書中補充敘明。
- 三、上位及相關計畫:
(一)新店區產業類型多元,未來產業發展朝向多功能智慧產業,請妥為補充新北市產業發展政策的定位、新店工業區調整相關對策及工九在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發展定位及整體構想,避免工業區個別開發影響產業群聚效果。
(二)參據市府列席人員說明,寶高智慧產業園區列為市政府重大公共建設且為前瞻計畫經費補助,請妥為補充寶高智慧產業園區的定位、本計畫與寶高智慧產業園區間發展關連性,以資完備。
- 四、整體規劃構想:本案變更範圍非工九完整街廓,既有現況住宅、工業混合使用,考量都市整體發展及環境品質的維護,請補充說明工九全街廓未來整體發展構想,並以適當示意圖方式表達,作為發展之引導。
- 五、交通系統計畫:本案位於工九範圍內,參據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東側為前瞻計畫之寶高智慧產業園區,南側為既有統帥工業區,以八米寶宏路作為進出通路,故未來如何往南延伸,又橫向如何銜接,以建構完整交通動線,請補充新店都市計畫交通系統的規劃、工九街廓短中長期交通系統網絡的構想、本計畫與寶高智慧產業園區交通連結及交通影響評估,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六、依計畫書載明,原附帶條件土地權利關係人於新建、整建、重建時應經法院公證具結自願提供20%土地做為公共設施,並登記為當地地方政府所有。惟本案主要計畫公共設施比例占全區面積12.79%,未達變更面積20%,參據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係參照尚在市都委會審議中未完成法定程序之新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主細拆離原則,將8公尺計畫道路劃為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計入細部計畫道路用地面積後達全區面積20%。故為求妥當適法,建議回饋公共設施用地納入主要計畫,並據以修正變更內容,如附圖。
- 七、都市防災計畫:請市政府補充分析變更範圍相關災害種類、區域災害歷史、經濟部水利署第三版連續24小時降水200、350、500、650毫米等定量降水情境分析及易淹水區治理結果,研提防救災避難場所、路線、收容場所及救災資源分布。
- 八、實施進度與經費:考量都市計畫之落實,請市政府敘明各項公共設施取得方式;另請將「事業及財務計畫」修正為「實施進度與經費」,並依內容分別調整修正至主要或細部計畫,以資妥適。
- 九、計畫書配合修正事項:
(一)計畫書載明須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依細部計畫內容辦理開發,故都市設計請市政府依權責辦理為宜。
(二)本案報部審議變更範圍為寶橋段330地號等7筆土地,惟計畫書內所附向主管機關函詢相關調查資料(包含是否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獎勵投資條例編定工業區、是否應實施環評及工廠登記等),其申請土地僅472及473地號2筆土地,請依實際變更範圍更新資料,以資妥適。
(三)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回饋內容請納入計畫書敘明,並應請新北市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並俟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四)本案案名請配合審決結果修正,以符規定。
- 十、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
附圖修正變更內容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