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11-討論事項-第7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瑞穗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11
案件id
MOI通檢圖重製202161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4月26日第15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109年7月7日府建計字第109012281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6、4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次都市計畫圖重製後重新丈量各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互有增減,故請於計畫書內敘明面積增減之原因、處理原則及有無影響民眾之財產權益。
- 二、變更內容(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一:主要計畫之都市計畫圖比例尺調整為1/3000,並請配合修正計畫書相關內容。
(二)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四:請於計畫書內敘明變更之地號,並核實修正本案變更之面積,以茲妥適。
(三)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五:請於計畫書內敘明文中用地變更為農業區之緣由及變更地號。
(四)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六:請於計畫書內敘明變更範圍之土地權屬與現況、建築線指示、原規劃意旨及變更免予回饋之理由與相關依據。
(五)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七:請於計畫書內敘明郵政專用區及其東側道路現況及原規劃意旨。
(六)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八:請於計畫書內敘明變更範圍之土地權屬、現況及變更地號。
- 三、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一)請統一變更內容明細表內所使用之面積單位。
(二)請將計畫書附錄之歷次重製疑義研商會議紀錄有關各項疑義案件類型之結論綜整說明。
(三)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
- 四、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止。」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