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21-討論事項-第1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林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配合北中林排水榮通橋下游段治理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21
案件id
MOI嘉義農業區202162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月8日第25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10年3月8日府經城字第110004083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查計畫書變更理由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惟附件均為經濟部之相關文件,請縣政府查明補正,並就本案歷年淹水災害潛勢相關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請嘉義縣政府查明本案變更範圍,是否與完成核定且已公告之相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圖相符,如一致者,則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如不一致,則應依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公告之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修正計畫書圖,並請查明是否超出公展範圍,如超過公展範圍者,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三、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補充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辦理時,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以資完備。
- 四、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1節,變更後河川區非屬公共設施用地,其後續係依據水利法辦理土地取得,故請增列得以「其他」方式辦理,以資妥適。
- 五、本案部分變更範圍較狹小,請提供大比例尺之示意圖說後納入計畫書敘明,並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