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21-討論事項-第4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豐潭雅神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配合東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擴廠)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21
案件id
MOI臺中神地區202162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委會109年5月26日第112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9年7月27日府授都企字第109017770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梅英(召集人)、彭委員光輝、邵前委員珮君、蘇委員瑛敏、蘇委員振維組成專案小組,於109年8月26日、12月29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如附錄),並經臺中市政府110年2月19日府授都企字第110003700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故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請臺中市政府與全部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110年2月19日府授都企字第1100037004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案經臺中市政府依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意見,以109年11月26日府授都企字第1090288920號函送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如附件),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上開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後,檢送修正計畫書35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再提委員會議討論。出席或未出席委員對於本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有修正意見,請於文到7日內送回本署彙整處理,以資周延。
(一)綜合性意見:
1、本案變更之法令依據,請補充最新經濟部核准公文。
2、本案計畫案名及相關計畫內容,請配合已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作適當之修正。另外,計畫內容有錯漏字部分,請查明修正。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建議准予通過。
(三)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檢核表詳計畫書附件八,建議除「請市府與全部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外,其餘原則同意依市府所提檢討結果辦理。
(四)建議事項:
1、本案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請市府依法查處。
2、協議書之內容及格式,建請臺中市政府都市計畫單位會同法制單位研訂,避免未來產生執行爭議。另外,協議書內容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部分,建議明列;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如有不一致之情形,應如何處理,亦請妥為考量。
- 附表:變更內容明細表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新計畫1零工37西、西北、東南側之農業區農業區(0.3727ha)零星工業區(0.3727ha)1.因原核准擴建計畫劃設之公共設施位於廠房密集處,如拆除營運中之廠房,實影響東龍公司生產經營至鉅,並造成本案已無法落實執行原核准擴建計畫之事實。
2.為解決上述之問題,基於整體規劃考量,並為免損及零星工業區內既有建築物之結構安全,納入本次變更範圍土地,以符合設置公共設施土地面積需達變更總面積之30%以上等使用。
本次變更範圍為豐原區車路墘段車路墘小段112-63、114、114-5、116-7地號及豐社段954-4、954-14地號等6筆土地。
- 附件:本會專案小組聽取臺中市政府簡報「變更臺中市豐潭雅神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配合東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擴廠)案」第1次會議紀錄回覆說明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臺中市政府回覆說明(一)綜合性意見:
1.原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規劃之綠地,其區位不具公共性,較不合理,如何使未來細部計畫規劃之綠地,具有公益性等,請補充說明。
本計畫考量基地周邊使用現況,為住宅、工廠或農地使用為主,且本案係屬工廠使用,為減少對周邊環境之衝擊及視覺景觀影響,因此以開放性之綠地為公共設施優先考量,並藉由選擇樹種,以人工的方法形成植物群落,發揮濾塵、隔音、凈化空氣以及減少污染的作用,以達到本案劃設綠地用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
(詳參計畫書P31~32)2.有關零工37工業區旁之零星農業區,無法納入本案變更範圍之理由,請補充敘明。
於計畫已補敘明:西側及南側各所包夾之零星農業區,係因無法取得產權,故無法納入本案變更範圍。(詳參計畫書P16)3.本案土地權屬請更新至最新情況,並請釐清本案土地取得方式。
本次修正已更新土地登記謄本,詳參附件六。經由歷史謄本確認,本次變更範圍之土地取得方式均屬購買方式取得(部分土地購買後辦理贈與)。
4.有關東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擴廠之都市計畫變更歷程,請列表補充說明。
有關本案擴廠之都市計畫變更歷程詳參表一。(詳參計畫書P2)5.計畫書相關示意圖請再檢視,如有不明確者(如圖十一),請再詳予標示,讓圖示內容較為清楚。
本次已將圖面標示修正,詳參計畫書P33。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建議准予通過。謝謝指教。
(三)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檢核表詳計畫書附件八,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原則同意依市府所提檢討結果辦理。
1.本案擴建計畫是否業經經濟部審查核准,請申請人或臺中市政府再函請該部提供意見,並請依該部意見修正計畫內容。
1.本案經經濟部109年10月27日經授工字第10920431700號函同意在案。有關本案經濟部同意相關函文,詳參附件五。
2.請市府與全部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2.本案已依台中市政府提供之協議書範本修正協議書內容。詳參附件九。
(四)建議事項1.本案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請市府依法查處。
本案遵照辦理。
2.協議書之內容及格式,建請臺中市政府都市計畫單位會同法制單位研訂,避免未來產生執行爭議。
本案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