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21-討論事項-第10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鳥松(仁美地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21
案件id
MOI通檢仁美地202162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2月9日第8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10年3月26日高市府都發開字第110311020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6、4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高雄市政府102年2月19日發布實施本計畫案第二次通盤檢討,其中編號4-2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宗教專用區(宗專五,0.3878公頃)、廣場用地(0.1662公頃)及保存區為宗教專用區(宗專五,0.3705公頃),並依附帶條件(附二)規定辦理;惟本案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3擬變更回復部分宗教專用區為保存區(存四,0.0563公頃),應請市府查明上開附帶條件(附二)辦理情形、「存四」及「宗專五」之區別、變更回復保存區之歷程、原因與理由,並納入計畫書適當章節說明,以利查考;必要時,請納入下次通盤檢討整體考量。
- 二、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4(擬變更保護區為農業區),請於變更內容詳列變更範圍之地號,以釐清本案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之陳情範圍。
- 三、計畫書附錄四「變更鳥松(仁美地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重製疑義研商歷次會議紀錄,非屬都市計畫書應表明事項,本計畫報部核定時予以移除,以資簡潔。
- 五、本案計畫圖報部核定時,請將比例尺修正為1/3000,以符規定。
- 六、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計畫書之末頁及計畫圖之背面,應由各該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機關之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