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31-討論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31
案件id
MOI通檢學社區2021720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0月18日第10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8年11月28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8222764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彭委員光輝(召集人)、王前委員秀娟、張前委員馨文、盧委員沛文、林委員秋綿、王委員成機組成專案小組,於109年2月13日及109年8月27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案經新北市政府109年12月8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92363787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依會中委員所提意見,尚涉及三峽都市計畫與本計畫區之發展融合與連結、計畫人口調升與公共設施用地需求配套策略、停車空間與交通改善策略、大學社會責任(USR)規劃、可容納人口總量推估計算、住宅區及商業區發展之總量管制與土地使用管制對應策略及事業財務計畫之合理性等課題,案情複雜有待進一步釐清,故退請市政府詳為補充具體分析資料並請專案小組續審,俟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09年2月13日及109年8月27日2次會議):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請市政府補充說明計畫區未來發展構想定位、產業政策及各項土地使用分區等,是否符合全國國土計畫及新北市國土計畫相關指導原則?並配合上位計畫更新相關內容,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整體發展構想(一)本計畫區定位為優質文化生活大學城,如何連結大學社會責任(USR)規劃,利用臺北大學既有系所專長,透過北大社區互動服務參與、回饋社區服務等,達成與學校周邊社區發展相容互利,納入課題與對策詳為補充說明。
(二)捷運三鶯線通過本計畫區,並劃設LB06及LB07兩站,因應TOD發展、轉乘、通勤、衍生商業活動及結合校園土地發展等需求,請補充說明本次檢討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是否有相關配合規劃內容以及TOD發展策略,以促進場站周邊土地使用有秩序發展並落實使用管制。
(三)本計畫內擁有林蔭大道及開放空間系統,請補充說明本次檢討開放空間系統構想之具體作法及變更內容是否有相關配套規劃內容,如何整合人行環境、通學步道及自行車道等綠生活圈系統,提昇校區與周邊社區景觀之整體性,透過都市計畫引導落實以人本為取向之目標。
(四)為落實「低碳水岸文化雙城」之發展構想,請補充說明TOD發展構想與捷運轉乘停車措施、周邊文化景觀資源之連結、水岸景觀及洪患處理等整體策略。
- 三、本次檢討計畫人口調升為52,000人,故有關計畫人口調整理由及合理性分析,請市政府說明與新北市國土計畫之總人口分派是否有競合之處,並補充相關之人口引進或吸引人口政策及本案各種公共設施用地之開闢率及是否配合人口調升,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四、公共設施用地:查本計畫區五項公共設施用地比例低於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請市政府詳為說明有何補充或調整因應策略外,並請補充說明本計畫區停車場用地不足之處理策略,及區內尚未開闢之機關用地、停車場等是否有相關轉型活化或處理措施,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五、都市防災計畫:請補充本計畫區淹水潛勢、排水、滯洪等資料,並研提因應策略;另請補充相關災害潛勢及環境敏感區產生之影響及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六、都市計畫圖重製:請於計畫書補充說明重製疑義類型分類案件數量等相關內容,並將重製前後面積對照表納入重製作業內容說明。另請補充各項使用分區或用地面積增減原因,是否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處理原則,如超出上開處理原則規定之容許誤差標準範圍者,請歸類增列於變更內容明細表。
- 七、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分離部分:請市政府詳予補充分離原則、主要公共設施、道路用地之劃設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原則等納入適當章節敘明,以供審議參考外,為避免民眾對變更內容產生誤解,建議於本案變更內容綜理表備註欄載明變更後仍屬細部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並請檢附分離後之細部計畫示意圖,納入主要計畫書附件。
- 八、其他及應補充事項:
(一)本案包括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故案名請修正為「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計畫圖重製)案」。
(二)為連接上位計畫及相關計畫對本計畫區發展定位及構想之指導,請市政府補充周邊重大建設計畫位置示意圖。
(三)有關本案停車用地檢討部分,請補充本計畫區停車分佈需求調查等資料。
(四)本計畫學校用地檢討標準請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妥為修正,公園用地現況作污水處理廠使用,請補充說明是否有相關管制規定。
- 九、變更內容明細表:詳如表1。逾期及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詳如表2。
表1、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1計畫年期民國105年民國115年原計畫年期已屆滿,故配合「新北市區域計畫」之計畫目標年,調整計畫年期為民國115年。
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2計畫人口29,500人52,000人配合計畫年期預測之人口及未來發展趨勢,檢討調整計畫人口。
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3都市計畫圖比例尺1/3000比例尺1/10001.原計畫地形圖比例尺為1/3000,由於計畫圖使用多年,圖紙已伸縮變形及破損,且地形地物隨都市發展多有變遷,遂常發生執行困擾。為提升計畫圖精度,特予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即將現行比例尺1/3000都市計畫圖經由重製展套合作業,提升其精度為比例尺1/1000之都市計畫圖。
2.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6條及第47條規定辦理重製。
本案除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六點辦理外,並請於變更內容載明變更前後面積,主要計畫比例尺請修正為1/3000。
4全計畫區主細計內容未辦理拆離細部計畫內容另訂細部計畫管制現行都市計畫法已將細部計畫審議核定權責交予直轄市、縣(市),為建立計畫管制層次,爰於本次通盤檢討將屬細部計畫內容者另定細部計畫管制之。有關細部計畫內容拆離原則如下:
1.實施地區全計畫區範圍。
2.計畫書內容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本次檢討前主要計畫面積係以辦理主細計拆離後面積作為檢討基準。
本案除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第七點辦理外,其餘同意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機關用地(0.5234)住宅區(0.5234)停車場用(0.4400)商業區(0.4400)市場用地(0.2659)住宅區(0.2659)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道路用地(3.9802)住宅區(3.9802)理。
3.納入細部計畫內容(1)將鄰里性機關用地於細部計畫中表明。
(2)停車場用地小於0.5公頃納入細部計畫。
(3)市場用地為零售市場用地機能納入細部計畫。
(4)道路層級屬小於12公尺納入細部計畫。
(5)列入細部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於主要計畫圖係歸屬毗鄰土地使用分區。
5兒五用地東北側車站用地(0.5000)公園用地(0.5000)車站用地經交通局評估已無使用需求,故考量現況居民需求及現況已為簡易綠美化,檢討變更為公園用地。
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6兒三用地北側停車場用地(0.6200)機關用地(0.6200)考量周邊停車空間尚屬充裕,且配合當地社福、展演空間及行政工作站等需求,衡量現況及後續開發彈性,檢討變更為機關用地。
參採市政府列席人員之說明,本案經評估計畫區內停車場用地仍有需求,經市府政策考量將此變更案撤案,維持原計畫。
7大學用地北側大學用地(0.5702)道路用地(0.5702)為符合管用合一,考量現況已開闢為道路部分,將大學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
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8大學用地東北側及文中一東北側公園用地(0.1050)道路用地(0.1050)為符合管用合一,考量現況已開闢為道路部分,將公園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
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9兒一用地西南側公園用地(0.0191)住宅區(0.0191)為符合管用合一,考量現況已開闢為道路部分,將公園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惟配合辦理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拆離原則,部分變更道路係屬8公尺之細計道路,故於主要計畫係依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拆離原則,該處道路用地寬度小於12公尺,於主要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併入毗鄰住宅區。計畫併入毗鄰住宅區,於細部計畫再配合變更為道路用地。
10公一用地北側學校用地(文中一)(2.7322)學校用地(文高)(2.7322)為符合管用合一,考量原係規劃為龍埔國中使用,惟於102年開始籌備設立北大高中,並於103年開始招生,將學校用地變更為文高用地。
有關區段徵收作業已於95年9月辦竣財務結算,且土地亦已撥用,故無未按事業計畫開闢使用之問題。
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1兒一用地東側電信專用區(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使用)(0.1898)電信專用區(0.1898)簡化分區名稱,有關使用項目內容納入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內容規範。
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2都市防災計畫未訂定訂定都市防災計畫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6條,予以增列。
非屬變更內容應提列事項,請配合刪除外,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五,納入適當章節中敘明。
表2、逾期及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市府研析意見部都委小組意見1劉○梅樹林區大義路與學成路口北大社區內高樓密集,十幾樓和二十幾樓的大樓林立,不大的社區內住了很多人,因為社區經營成功,住戶密集擁擠,身為此社區的居民深深感覺到人口密集的壓力。因為房價相對較低,此地年輕有小孩的家庭很多,公園綠地是急需的,希望市長為居民的身體及心理健康著想,能將大義路及學成路口的公有地(現在是停車場),規劃為綠地公園,這是社區居民最需要的建設。
應規劃為公園綠地。
未便採納。
理由:1.停一用地目前已部分開闢作停車場使用,考量計畫區內停車場用地仍有需求,爰建議維持原停車場用地使用。
2.本次計畫已將停一鄰近之車站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增加當地開放空間,可滿足周邊居民需求。另停一用地內倘暫未完全開闢,仍可透過簡易綠美化方式處理。
照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