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31-討論事項-第6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秀(新城-秀林地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31
案件id
MOI通檢林地區2021720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4月8日第16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110年6月3日府建都字第1100106753號及110年5月13日府建都字第1100089701A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6、4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次都市計畫圖重製後重新丈量各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互有增減,請補充面積增減之原因、處理原則及有無影響民眾之財產權益後,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一:都市計畫圖比例尺修正為1/3000,並請配合修正計畫書相關內容。
- 三、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止。」規定辦理。
- 四、計畫書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