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41-討論事項-第11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鹿谷都市計畫(兒童遊樂場用地(三)為社教兼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41
案件id
MOI南投變都計20217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4月8日第29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110年6月29日府建都字第110014692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後將作為長照機構使用,故請補充相關空間配置概要、開放空間、停車空間、人車出入動線、防救災設施、臨時避難動線與場地及對基地周圍所帶來之環境衝擊等資料,並強化本案變更開發之必要性、對整體都市環境之公益性及訂定建蔽率與容積率之合理性,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本案將兒童遊樂場用地予以變更,故請縣政府補充鄰近公共設施用地之開闢情形、兒童休憩空間之替代性及五項公共設施用地增加調整之具體因應措施,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請具體說明私有土地取得經費預算編列情形;公有土地土地取得方式請修正為「撥用」,以資妥適。
- 四、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補充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五、本案圖說與圖例不一致部分,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以茲完妥。
- 六、附帶決議:為維持都市機能之服務品質,請南投縣政府清查盤點本計畫內區位適宜之閒置或轉型公有土地,並配合刻正辦理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進而檢討補足五項公共設施用地等開放性空間,以保障當地民眾應有之居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