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41-討論事項-第3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農會專用區)(配合中華民國農會總部改建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41
案件id
MOI臺中霧地區20217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3月26日第12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10年5月13日府授都計字第110011231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草案第14頁有關回饋計畫部分,除「德芳路一段及新仁路二段自計畫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4公尺」修正為「德芳路一段及新仁路二段自計畫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6公尺」,並列為主要計畫其他應表明事項外,其餘與會委員所提退縮建築鋪設整體性人行步道、建蔽率與容積率、停車空間、回饋事項與標準、緊鄰建物如何處理及辦理都市設計等部分,因涉及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等相關規定,故主要計畫部分予以刪除相關內容,並請納入細部計畫詳予規定,以資適法。
- 二、本案土地所有權人應與臺中市政府簽定協議書,同意依相關附帶條件規定,具結保證依核定計畫書、圖有關規定辦理,並納入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否則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