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51-討論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磺溪清水堤防(第二期)工程)(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51
案件id
MOI新北特定區20218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10月16日第12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10年3月11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10043025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請補充本案歷年淹水災害情形、流域環境潛勢分析及變更範圍相關河川區域線及防洪治理工程範圍之示意圖說等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農業區變更部分,請補充說明農業主管機關就本案農地變更影響之書面意見,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案跨越省道台2線橋面變更範圍,請補充說明是否影響水路系統功能,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本案涉及變更河川區及河道用地,請市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建議將屬河川區域範圍之部分依認定之結果作變更並納入變更內容綜理表,以及將相關公文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五、有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部分,應報請經濟部水利署審查並完成核定公告相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始得據以辦理後續執行事宜,故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本案照該府所提依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公告之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修正變更內容如附表一及附圖一,並請查明是否超出公開展覽範圍,如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再提會討論。
- 六、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乙節,變更後河川區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後續係依據水利法辦理土地取得方式,故請市政府妥為敘明,以資妥適。
- 七、計畫書、圖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並重新檢視計畫案名,以茲妥適。
- 八、請補充歷次都市計畫之變更歷程及歷次變更計畫一覽表,並重新檢視及修正現行計畫概述,以茲妥適。
附表一、本次計畫變更內容調整後綜理表位置位置變更內容(調整後)原計畫新計畫「北海岸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東南側計畫範圍邊緣,原則以河川區域線、都市計畫範圍線、磺溪四十號橋及「磺溪清水堤防(第二期)工程」所圍範圍為界線。
農業區(5.43公頃)河川區(5.43公頃)依「磺溪清水堤防(第二期)工程」」之實際工程範圍涉及新磺溪橋部分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0.37公頃)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0.37公頃)附圖一、本次計畫變更內容調整後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