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51-討論事項-第2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住宅區、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主要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51
案件id
MOI桃園湳地區20218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本會103年1月14日第819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第三點,先行納入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審視後,再交由原專案小組續審。」,嗣經本會106年5月9日第899次會審議,決議略以:「本案因尚涉及『桃園市產業發展暨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策略』重新檢視本計畫區工乙五之整體發展構想、仍做工業使用之工業區土地如何不受其他分區使用之干擾,並提出輔導轉型或引導遷移之產業策略、更新本案之交通影響評估數據資料,並重新審視本案有無增加當地之交通影響衝擊、未來工五工業區轉型開發聯結周邊區域之整體路網系統、劃設公園用地及停車場用地之區位適宜性及周邊地區公共設施服務劃設情形與服務水準、本案個案變更之公益性、必要性與急迫性、產業用地之供給與需求等課題,請桃園市政府再詳予檢討評估補充資料後,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106年8月29日府都計字第1060203151號函送補充資料到部,爰再提本會106年11月7日第911次會審議,決議略以:「本案因尚涉及桃園整體產業用地政策、本計畫區工乙五之整體發展構想、仍作工業使用之工業區土地提出產業專用區之可行性、工五工業區鄰近未來推動之交通建設計畫(包括相關公共設施之劃設與捷運系統之聯結)、基地周邊農業區及埤塘之土地利用整合規劃、基地變更後與其他土地利用之汙染或災害等外部性情形、基地容積之控管、個案變更之公益性、必要性與急迫性及工業區土地媒合機制之運用情形等課題,請桃園市政府詳加分析補充資料後,為利本案審議之進行,續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聽取簡報及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 三、案准桃園市政府109年12月11日府都計字第1090321515號函送撤案之之具體理由(略以):「申請人基於本案已確定依原分區(乙種工業區)使用,故不再申請土地變更,爰於109年11月30日函請撤銷本案。」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桃園市政府109年12月11日府都計字第1090321515號函送理由通過,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