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51-討論事項-第7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5-27-6M」道路用地)(配合公82增設道路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51
案件id
MOI臺南分農業20218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2月25日第9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10年5月4日府都綜字第110052825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妥為補充本案變更範圍土地權屬分布情形、土地及建物使用現況及大恩公園現有停車格配置,並製作示意圖清楚標繪相關位置,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本次新增設計畫道路與中華南路口相近,為維護地區交通系統暢通,請於計畫書內補充敘明後續新闢道路之交通管理措施。
- 三、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補充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計畫書修正事項:
(一)計畫書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補充現行計畫內容(如計畫年期、人口等)、都市計畫變更歷程、變更範圍之環境敏感分析、變更後計畫示意圖等資料。
(二)計畫書內部分圖說模糊不清(如圖3-1、圖4-1、圖5-2等),請補正。
(三)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概估表內變更面積,請核實填列。
(四)附件二有關地方說明會記錄,部分文字闕漏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