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51-討論事項-第8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佳里都市計畫(部分公墓用地為機關用地、綠地用地與道路用地,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佳里區第二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51
案件id
MOI臺南農業區20218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3月29日第9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10年5月14日府都規字第110059415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於計畫書內補充敘明本案變更位置之選址評估、災害潛勢分析及基地空間配置概要(如環境景觀及公共開放空間留設)。
- 二、本案規劃公墓用地變更綠地部分,因面積狹小且面臨農業區,請於計畫書內強化說明變更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 三、本案周邊毗鄰農業區,為避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請補充本案變更後對毗鄰農地利用、現有農田灌溉排水系統之影響;另變更內容涉及農業區部分,請補充農業主管機關之書面意見,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以及說明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與處理情形。
- 五、佳里都市計畫已完成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離,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佳里主要計畫(部分公墓用地為機關用地、綠地用地與道路用地,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佳里區第二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案)」,並刪除計畫書內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章節。
- 六、計畫書建議修正事項:
(五)計畫書之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請核實填列表4-1都市計畫變更歷程、表7-1實施進度及經費明細表。
(六)部分圖資模糊不清,請提高圖資解析度,並補充變更範圍之環境敏感分析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