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51-討論事項-第1案:宜蘭縣政府函為修正「變更蘇澳(新馬地區)主要計畫(配合新城溪以南、三號道路以北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之會議記錄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51
案件id
MOI通檢馬地區20218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10年7月13日府建都字第1100110371號函辦理。
- 二、本案前提本會107年10月2日第931次會審議完竣,並業經本部107年10月19日內授營中字第1070817393號函送前開會議記錄在案。
- 三、惟據宜蘭縣政府上開號函略以:「…經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31次會議紀錄第11案附表一編號3變更內容中,變更後為「園道用地(5.6640公頃)」,惟變更前應為「住宅區(1.6910公頃)、綠地用地(0.0178公頃)、廣場用地(0.0625公頃)、溝渠兼廣場用地(0.0056公頃)、溝渠兼道路用地(0.7245公頃)及道路用地(3.1626公頃)」,該紀錄漏列「廣場用地(0.0625公頃)、溝渠兼廣場用地(0.0056公頃)、溝渠兼道路用地(0.7245公頃)及道路用地(3.1626公頃)」,爰係屬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31次會議紀錄誤植,請協助修正會議紀錄,俾利憑辦」,為利該府辦理後續都市計畫執行事宜,爰提會報告。
決定:
- 一、洽悉。
- 二、有關宜蘭縣政府110年7月13日府建都字第1100110371號函請修正「變更蘇澳(新馬地區)主要計畫(配合新城溪以南、三號道路以北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會議記錄案,經查係屬誤植,故同意修正本部107年10月2日第931次會議紀錄,修正後內容詳如附表一,並重新檢視計畫案名。
附表一、修正後內容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變更前變更後3計畫區內變更後為園道用地住宅區(1.6910公頃)園道用地(5.6640公頃)1.配合刻正辦理之「變更蘇澳(新馬地區)新城溪以南、三號道路以北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調整公共設施與道路系統,以達水岸生態社區目標。
2.沿水圳渠道劃設為園道用地,維持既有農業灌排功能,另透過聚集藍帶與綠帶資源以創造計畫區內大型開放空間,提升整體生活環境品質。
綠地用地(0.0178公頃)廣場用地(0.0625公頃)溝渠兼廣場用地(0.0056公頃)溝渠兼道路用地(0.7245公頃)道路用地(3.1626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