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71-討論事項-第5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鹿港福興主要計畫(停車場用地『停九』為機關用地)(配合彰化縣政府興建綜合服務行政大樓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71
案件id
MOI彰化配合彰202183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2月4日第256次會、110年3月25日第25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110年6月18日府建城字第110019038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擬進駐之現有單位原址使用情形、需搬遷之理由、本案變更位置之區位選址評估、服務範圍、用地需求分析、土地使用配置概要、開放空間之規劃,以及本案變更之必要性與急迫性,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考量本案變更後進駐單位眾多,故請彰化縣政府就相關單位之意見或協調處理情形、各該服務機能與使用性質之相容性、彼此具備不同功能與需求可能產生之衝突等妥為補充相關規劃內容及因應對策,俾利瞭解本案變更之需求性與合理性。
- 三、本案變更後停車場用地面積減少,導致在地及衍生需求外溢至相鄰之停車場用地(八),加上鹿港老街之假日停車供不應求,故請就周邊地區之停車供需情形、服務範圍、變更前後之使用率、使用對象與需求、停車功能與替代區位之規劃、本案變更為機關用地可能產生之停車需求與衝擊等妥為補充相關分析資料及因應處理對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四、請補充本案計畫區內及聯外之交通動線規劃(包括機車道之使用規劃)、對鄰近地區未來可能衍生之交通量、該聯外道路是否有足夠容量可容納本案變更後所產生之交通需求等相關分析資料及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五、考量變更範圍屬於淹水潛勢地區,故請補充本案規劃設置長照設施之適宜性及相關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六、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請妥為補充本案土地取得方式、經費來源、開發期程等內容。
- 七、本案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將非屬主要計畫之內容予以移除,另計畫面積之小數點位數請查明後併同修正,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