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71-討論事項-第3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部分公園用地(二)與住宅區為文中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71
案件id
MOI桃園壢平鎮202183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11月9日第5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10年1月12日府都計字第110000236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利瞭解本變更案之必要性與急迫性,請詳予補充本案學校用地整體規劃需求等相關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本案涉及已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變更調整,故請市政府查明有無收回或撤銷徵收之情事。
- 三、其他修正事項:
(一)經查本案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故請修正計畫書審核摘要表。
(二)實施進度及經費表請敘明公共設施用地名稱。
(三)計畫名稱修正為「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部分公園用地(公二)、住宅區為文中用地(文中一))案」,另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