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71-討論事項-第4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及人民陳情意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71
案件id
MOI桃園崁地區202183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9月22日第50次及109年10月30日第5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9年12月29日府都綜字第109032600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蘇委員瑛敏(召集人)、張前委員學聖、張委員梅英、張委員桂鳳、王委員成機組成專案小組,於110年3月31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經桃園市政府110年7月20日府都綜字第1100179399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變1部分,為避免產生道路截角土地產權、土地使用與建築管理等相關法令執行疑義,故維持原計畫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桃園市政府110年7月20日府都綜字第1100179399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110年3月31日會議):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案」前經本部都委會100年10月4日第765次會及101年1月17日第772次會議審決,後經市政府於107年5月18日公告實施,為強化本案變更之必要性,故請於計畫緣起詳予補充本次變更內容重點、理由及辦理進度,以供本案變更之依循。
- 二、為利清楚掌握變更範圍土地實際使用情形,故請妥為補充變更範圍現況資料分析、土地權屬、坑子溪公告治理計畫線及堤防預定線河川圖籍套繪資料、水利主管機關核定及公告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之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案涉及道路截角、工程施作及河川區域線等變更內容,請就整體配置調整需求、配合工程需要、因應河川治理等面向,妥為補充變更理由及內容。
- 四、變更內容編號1:有關變更理由所載,未來建物拆除重建時仍須依建築法令規定截角退讓事宜,請釐清是否與相關法令一致,提請大會說明。
- 五、變更內容編號2:本案配合擋土設施工程施作需求調整,故請補充土地權屬、現況及整體規劃考量等相關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 六、其他:
(一)為充分瞭解本次所提變更計畫內容,請詳為補充原發布實施之變更計畫內容、變更歷程以及變更範圍內現行計畫示意圖。
(二)請補充原發布實施計畫調整後土地使用面積表、變更位置示意圖等。
(三)請補充實施進度及經費乙節相關內容,並配合本次變更內容修正。
(四)請將案名修正為「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工程)案」,以符實際。
(五)計畫書、圖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
- 七、新增變更內容部分除請確認是否影響民眾權益外,其餘同意市政府列席人員所提內容,修正後變更內容明細表:詳如表1。修正變更內容示意圖:詳如附圖。
表1、修正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1南山路與山鼻路口住宅區道路用地0.00(0.00086)住宅區0.00(0.00086)南山路與山鼻路口處陳情建物主體已於細部計畫劃設為第一種住宅區予以保留,剔除區段徵收範圍,現因道路截角致建物需部分拆除,不符都市計畫保留原意,爰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指定免截角,惟未來建物拆除重建時仍須依建築法令規定截角退讓。
變2公4用地西側住宅區住宅區0.05綠地用地0.05公4用地西側住宅區配合供計畫區邊界高程落差及施作擋土設施所需,並串聯東側公園及綠帶,爰沿細部計畫之第一種住宅區及計畫邊界劃設綠帶。
變3南山路東側、坑子溪以南及捷運設施以北所夾範圍綠地用地0.03河川區0.03計畫區北側河川區係依98年公告坑子溪之河川區域線展繪,道路係參照現行山鼻路劃設10公尺寬道路用地,依計畫原意,屬河川區域限範圍內劃設河川區、現行道路範圍劃設道路用地、河川與道路所夾範圍劃設綠地用地、河川區域與道路重疊範圍劃設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
現因河川區域線依重測後地籍線展繪產生套繪偏差,河川區域及道路皆往南調整致影響住宅區街廓,故重新調整本計畫河川區域及道路線型,並依上開都市計畫變更原則檢討變更。
3-1道路用地0.01綠地用地0.013-2道路用地0.02河川區0.023-3道路用地0.00(0.0047)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0(0.0047)3-4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0(0.0024)河川區0.00(0.0024)3-5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1道路用地0.013-6河川區0.00(0.0030)綠地用地0.00(0.0030)3-7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0(0.0002)綠地用地0.00(0.0002)3-8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道路用地0.00(0.0026)綠地用地0.00(0.0026)3-9綠地用地0.01河川區0.013-10道路用地0.00(0.0010)河川區0.00(0.0010)3-11道路用地0.01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13-12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0(0.0042)河川區0.00(0.0042)3-13道路用地0.00(0.000009)綠地用地0.00(0.000009)3-14道路用地0.00(0.0007)河川區0.00(0.0007)3-15綠地用地0.00(0.00004)河川區0.00(0.00004)3-16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0(0.0011)河川區0.00(0.0011)3-17道路用地0.00(0.0030)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0(0.0030)3-18綠地用地0.01河川區0.013-19道路用地0.00(0.0008)河川區0.00(0.0008)3-20道路用地0.00綠地用地0.003-21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0.0029)(0.0029)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0(0.0025)河川區0.00(0.0025)3-22道路用地0.01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13-23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0(0.0003)道路用地0.00(0.0003)3-24道路用地0.00(0.0011)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0(0.0011)3-25住宅區0.03道路用地0.033-26住宅區0.00(0.0009)道路用地0.00(0.0009)3-27住宅區0.00(0.0002)道路用地0.00(0.0002)3-28住宅區0.00(0.0027)道路用地0.00(0.0027)3-29住宅區0.01(0.0119)道路用地0.01(0.0119)3-30綠地用地0.00(0.0003)道路用地0.00(0.0003)3-31綠地用地0.00(0.0001)道路用地0.00(0.0001)3-32道路用地0.00(0.00002)綠地用地0.00(0.00002)3-33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綠地用地0.00(0.0003)道路用地0.00(0.0003)3-34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0(0.00004)河川區0.00(0.00004)3-35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0(0.00025)道路用地0.00(0.00025)3-36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0(0.00011)綠地用地0.00(0.00011)3-37道路用地0.00(0.00004)河川區0.00(0.00004)3-38綠地用地0.00(0.00000076)河川區0.00(0.00000076)3-39住宅區0.00(0.00002)道路用地0.00(0.00002)3-40道路用地0.00(0.0003)住宅區0.00(0.0003)3-41註:實際變更範圍應依核准地號、核定圖及地政機關實地測量鑑界成果為準。
附圖、修正變更內容示意圖示意圖(變3-32~34、3-40、3-41)附圖、修正變更內容示意圖示意圖(變3-35)附圖、修正變更內容示意圖示意圖(變3-36、3-37)附圖、修正變更內容示意圖示意圖(變3-38、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