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71-討論事項-第6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71
案件id
MOI通檢貌園區202183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9年6月23日第971次會審議完竣,其中決議略以:「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變更範圍部分,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於109年8月5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日,並於109年8月19日假億載里活動中心、25日假漁光里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期間共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10件,由本會原專案小組洪前委員啟東(召集人)、張委員桂鳳、王委員成機(地政司代表),於110年4月19日召開1次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臺南市政府110年7月23日府都綜字第1100824622號函送處理情形對照表暨回應補充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整體開發區之建築高度請市政府妥於細部計畫訂定都市景觀原則以利管制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臺南市政府110年7月23日府都綜字第1100824622號函送回應補充資料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09年6月23日第971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10年4月19日第1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前經本部都委會109年6月23日第971次會審議通過,並經臺南市政府於109年8月5日起辦理重新公開展覽30日,相關公民或機關團體陳情意見之處理詳附表一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欄,並請市政府補充相關資料到署後,提請大會審議。
附表一、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機關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概要建議事項市府初步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主再人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南營業處油專3,漁港段965、1243-1地號1.前揭用地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後附帶條件為不得作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26條第二項之使用,乃限縮本公司原有權益,並不合理,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附表用地類別,原屬於公共設施用地之「加油站用地」作多目標使用時,可經營停車場、洗車設施、汽機車簡易保養、汽機車及其用品之租售、代辦汽車定期檢驗、經銷公益彩券、廣告服務、便利商店、汽機車電池充電、更換服務等項目。
2.本公司正確名稱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建請維持「加油站用地」或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後,在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其他法令規定時得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26條第二項之使用,並免於回饋。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陳情土地位於報部編號「二-13案」範圍。
2.考量全市一致性處理方式,且本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6月23日第971次會審議決議,其他說明業依市府回饋通案性原則修正表明如下:
「本計畫之加油站專用區不得作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26條第二項之使用,如需依前揭第26條第二項使用時,應請市政府研訂相關回饋規定納入細部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爰本案建議維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71次會議決議,回饋事宜納入細部計畫,並依通案性原則處理。
3.另變更理由依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意見修正名稱。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主再林○飛億載金城南側本區土地於(主計再2),被劃定為農業區,既是通盤檢討,就一步到位,哪建議未便採納1.照市政府研析意見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概要建議事項市府初步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人水域用地範圍內,漁光段186、187地號此區域土地周圍早已大樓林立,五期重劃區規劃時沒有把它加入,國平路底的自辦重劃也沒把它加入,而漁光橋的另一邊早已開發成遊艇碼頭。這一次的通盤檢討案,好不容易被注意到了,規劃成農業區,實在不能接受,連偏僻的漁光島區都被規劃好商業區及住宅區,叫我們如何釋懷,希望政府正視一下我們的權益,會議上官員有提到,可再提出特定變更,但那又是多少年以後的事了,希望政府一起考量到我們的權益。
有說目前不知道這區土地不知道有做甚麼,先暫時編成農業區,待日後有特定用途再改,您知道我們已經等了幾十年了,連漁光島這麼偏僻的土地都規劃好了,不知道我們這區土地還能和誰一起被提出討論,請各位正視一下我們的權益,感謝。
理由:
1.陳情土地位於報部編號「二-4案」範圍。
2.本案始自民國68年「變更及擴大台南市主要計畫案」劃設為水域用地及港埠用地;另查本次計畫檢討範圍之漁光島北側整體開發區,則於同案劃設以公園用地及港埠用地為主,後經95年擬定特定區計畫部份納入市地重劃範圍,續於101年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維持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惟因原舢舨碼頭計畫取消及考量安平漁港計畫範圍未臻明確前提下,列為暫予保留案件,爰兩案發展背景與變更歷程尚有不同。
3.另查本案非屬「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安平新市區部分計畫(通盤檢討)案」(五期重劃)及「擬定台南市安平區(「商61」商業區)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國平路底自辦重劃)應辦市地重劃範圍。
4.本案為解決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限制開發問題,經考量都市計畫原屬水域用地性質、土地現況為魚塭及養殖漁業等設施使用、重劃用地負擔及開發費用、鄰近國定古蹟(億載金城)以及基地為公(未便採納),並請詳予補充本案環境敏感條件及適宜性分析等評估資料。
2.另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請一併補充本計畫區之農業區土地使用之相關規定,並配合修正變更理由。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概要建議事項市府初步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園用地、橋樑及道路所圍,交通出入動線系統容量條件有限等因素,以解決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開發限制為首要。
5.為貼近現況低度利用環境之風貌及保留未來土地使用彈性,本案依據使用現況調整為農業區,日後地主仍得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審議規範及農業區發展條例開發或使用。
主再人陳○周億載金城南側水域用地、公園用地及部份道路用地範圍內,漁光段124、124-1、124-2地號-本來所屬土地希望重劃成建地。
建議未便採納理由:
1.漁光段124、124-2地號,併主再人2案。
2.漁光段124-1地號,陳情案地非屬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6月23日第971次會議決議再公開展覽案件範圍。
併主再人2案。
主再人林○源再公開展覽案件再2案公共設施解編,希望能以重劃方式。
建議以重劃方式解編公共設施用地建議未便採納理由:
併主再人2案併主再人2案。
主再人黃○元漁光島北側整體開發區關於台南市都市計畫「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暨「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計劃書公開展覽一案,本人有下列3點陳情:
1.本計畫書內關於”再公展編號再9案”變更範圍內之道路設計與街廓規劃,本人提出修改建議,如附件。
2.建議修改計畫書內第三章第三條退縮建築規定第一項,公共設施用地、整體開發區之建築,需退縮5公尺建築。修改為退縮前院3.5公尺,退縮後院1.5公尺建築。
3.鄰接公道13之原生樹種保護區需有40公尺以上寬度,方能保有台南人對於漁光島風貌之原始印象。
建議未便採納理由:
1.陳情土地位於報部編號「109年4月7日報部-變1-1案」範圍。
2.道路設計、街廓規劃及退縮建築規定係屬細部計畫檢討範疇,將納入細部計畫處理。
3.有關「鄰接公道13原生樹種保護區需有40公尺以上寬度」之意見,經查公道13兩側現有林務局公告之保照市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並請詳予補充本案地區發展構想、定位、道路系統及整體開發之可行性等理由,以資妥適。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概要建議事項市府初步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以上陳請望請接納
附件
- 附件:修改後再9案道路設計與街廓規劃圖1份安林地,都市計畫並已劃設為保護區。陳情建議新增保護區範圍非屬林務局公告之保安林地,本案建議仍依保安林地範圍為保護區劃設依據。
主再人張○木、張○婷、張○雅、林○琪等4人漁光島南側整體開發區範圍內,漁光段360、361地號贊同支持主計再4A(含細計再2A案)漁光橋南側遊樂區、特定住宅專用區、文教區及道路用地整體開發地區贊同支持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開發1.陳情土地位於報部編號「二-8A」範圍。
2.陳情意見無涉都市計畫內容調整。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漁光島北側整體開發區範圍內,漁光段326、327、328、347地號贊同支持主計再12A(含細計再9案)漁光橋北側港埠用地、遊樂區及原舢舨碼頭之周邊地區贊同支持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開發1.陳情土地位於報部編號「109年4月7日報部-變1-1案」及報部編號「109年4月7日報部-變1-2案」範圍。
2.陳情意見無涉都市計畫內容調整。
主再人張林○雲、張○堯、張○珍、張○智等4人漁光島南側整體開發區範圍內,漁光段360、361地號贊同支持主計再4A(含細計再2A案)漁光橋南側遊樂區、特定住宅專用區、文教區及道路用地整體開發地區贊同支持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開發1.陳情土地位於報部編號「二-8A」範圍。
2.陳情意見無涉都市計畫內容調整。
併主再人6案。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概要建議事項市府初步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漁光島北側整體開發區範圍內,漁光段326、327、328、347地號贊同支持主計再12A(含細計再9案)漁光橋北側港埠用地、遊樂區及原舢舨碼頭之周邊地區贊同支持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開發1.陳情土地位於報部編號「109年4月7日報部-變1-1案」及報部編號「109年4月7日報部-變1-2案」範圍。
2.陳情意見無涉都市計畫內容調整。
主再人張○雲、張○彥、張○政等3人漁光島南側整體開發區範圍內,漁光段360、361地號贊同支持主計再4A(含細計再2A案)漁光橋南側遊樂區、特定住宅專用區、文教區及道路用地整體開發地區贊同支持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開發1.陳情土地位於報部編號「二-8A」範圍。
2.陳情意見無涉都市計畫內容調整。
併主再人6案。
漁光島北側整體開發區範圍內,漁光段326、327、328及347地號贊同支持主計再12A(含細計再9案)漁光橋北側港埠用地、遊樂區及原舢舨碼頭之周邊地區贊同支持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開發1.陳情土地位於報部編號「109年4月7日報部-變1-1案」及報部編號「109年4月7日報部-變1-2案」範圍。
2.陳情意見無涉都市計畫內容調整。
主再人張○榮等47人漁光島北側整體開發區1.土地位於安平區漁光島北側,早年即為家族所持有,被政府劃設港埠用地已數十年之久不得動彈,迄今未徵收,權益嚴重受損,請政府能以同理心,苦民所苦,協助地主解決長年困擾問題,保障民眾權益。
2.本地區非屬安平漁港及安平商港範圍,已無港埠用地劃設需要,且土地利用現況與都市計畫規劃顯有不符,應有檢討必要。
3.為避免土地閒置,導致漁光島環境不佳,建議應維持本次再公展方案,創造雙贏。
又地主人數眾多,這次好不容易已凝聚共識均同意再公展方案,希望政府不要又擱置不處理,導致未來土地細分後更難解基於上述理由及地方民意共識,建議政府維持再公展方案,以達到維護漁光島環境風貌,及兼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之兩全。
1.陳情土地位於報部編號「109年4月7日報部-變1-1案」範圍。
2.陳情意見無涉都市計畫內容調整。
併主再人6案。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概要建議事項市府初步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決,遙遙無期。
主再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漁光島北側整體開發區壹、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下稱變更安平港計畫)增加6.38公頃的特定住宅專用區(下稱住宅區),是變更自水域用地、港埠專用區、港埠用地、遊樂區及道路用地。
惟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下稱本區)並無增設住宅區之需求,因此本次變更並不合理且不必要。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