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81-討論事項-第3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編號第103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8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2191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查旨案前經本會107年3月27日第919次會議審決同意由農業區(西屯區廣昌段9地號部分、14-1地號)變更為宗教專用區,附帶條件:「1.應劃設變更面積40%之公共設施用地以為回饋。2.本宗教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160%。」,另依決議略以:「本案應請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同意變更證明文件,並就回饋內容與本府簽訂協議書後再行報核,否則維持原計畫。」在案。
-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110年6月29日府授都計字第1100162950號函說明本案無法依本會第919次會議決議事項簽訂協議書,並檢送經該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之修正方案「調整其變更範圍為臺中市西屯區廣昌段14-1地號土地並調降其建蔽率為40%,回饋方式改為繳納代金」等相關內容到部,因涉及本會第919次會議決議事項,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中市政府110年6月29日府授都計字第1100162950號函送修正方案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07年3月27日第919次會議決議事項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變更範圍及項目依陳情人(廣願地藏寺)所提建議方案通過,詳如附表及附圖。請臺中市政府與相關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後再行報核,否則維持原計畫。
- 二、本次所提修正方案變更範圍未臨接計畫道路,依據臺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並無涉及建築線指定之問題,請將相關規定事項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另請補充有關本案基地日後辦理法(廟)會或大型活動之出入動線及防(救)災動線等相關事項,以資妥適。
- 三、本案附帶條件中有關建蔽率及容積率等管制事項,仍依本會第919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又因目前該地區尚無細部計畫,故納入本計畫書「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並請臺中市政府於日後配合辦理細部計畫擬定或整併作業時,再將上開管制事項納入細部計畫,以資適法。
【附表】土地所有權人建議變更方案面積表變更位置變更內容原計畫新計畫西屯區環中路北側廣願地藏寺(西屯區廣昌段14-1地號)農業區(0.33公頃)宗教專用區(0.20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13公頃)附帶條件:
1.變更面積40%之「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應無償捐贈予臺中市政府。
2.本宗教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160%。
【附圖】土地所有權人建議變更方案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