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4981-0-案名:配合臺北市捷運系統新莊線工程變更大專用地(原台北工專)為交通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4981
案件id
d2bnMi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計畫係市府以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府都二字第09100243103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公民或團體所提書面意見乙件。
決議
- 決議:本案請陳委員武正、劉委員小蘭、黃委員武達、李委員永展、黃委員台生、林委員靜娟、陳委員錦賜、吳委員光庭、張顧問俊哲、陳顧問月姻組成專案小組,並請黃委員台生擔任召集人,就原申請案與各替代方案詳予審查後再提會審議。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