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021-0-案名:修訂「台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內『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
會議紀錄id
TPEO5021
案件id
H9IZYM
概要說明
- 說明:為因應國內社經環境之變遷及促進本市新開發區域之開發與提昇競爭力,參酌本市商三之使用予以規範,以增加本計畫案之彈性。惟仍規定各分區之主妥使用內涵及規模,故應可免予回饋。
7.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北段部分)之處理情形詳如後附綜理表。
8.全案請發展局依歷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彙整後,研提修正前後計畫內容對照說明書及相關補充資料送大會審議。
- 七、經都市發展局彙整和修正內容以九十一年九月二日北市都二字第09131845900號函送到會。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以下各點外,其餘依都市發展局依專案小組結論彙整修正之計畫內容修正通過:
- 一、北段商業區、娛樂區,除不容許住宅使用外,其餘比照分區管制規則商三之使用;南段之商業區除不容許住宅使用外,比照商一。
- 二、商業區(供觀光旅館使用)及娛樂區(供觀光旅館仗,用〉須全街廓開發之規定,修訂得整體規劃分期開發,以提高開發意願與可行性。
- 三、南段工(輕)及工(倉)之使用項目除原計畫之容許使用項目外,其餘放寬比照「變更臺北市『臺北內湖科技園區』(原內湖輕工業區)計畫案」內「科技工業區A區」之規定辦理。
- 四、為兼顧原計畫商業區及娛樂區主要使用內涵,原計畫已公告允許之使用,其容積棲地板面積應達總容積樓地板面積二分之一以上,以達到創造多樣發展環境並維持原有區隔優勢之目標。
- 五、同意本計畫區不適用「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
六、從大眾運輸導向觀點,原則同意法定停車之折減,惟考量基本停車需求、服務性停車及計程車內部化因素,請發展局再與交通局研商,在文字上說明清楚,於下次會議宣讀會議紀錄時提出。
- 七、商業區娛樂區調整放寬使用部分,基於促進區域之開發與提昇競爭力,同意免予回饋。同時延長建築基地合併之容積放寬規定適用時程,容積放寬比例第九第十年均為5%。
- 八、有關管制要點十三-(一)留設之無遮簷人行道由1.5公尺改為2公尺,並加註地下室出入口及陽台部分不得進入其範園。
- 九、南段工業區之高度管制,工(倉)及工(輕)F1~F4街廓高度以不超過24公尺為原則,但經「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其高度可酌予提高至30公尺。
- 十、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決議情形,如後綜理表。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