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041-0-案名:變更臺北市原菸酒公賣局松山菸廠工業區土地為「台北文化體育專用區」主要計畫擬訂「台北文化體育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041
案件id
a5DEsB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台北市政府分別於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府都二字第09108174002號函及府都二字第09108174102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決議
- 決議:本案屬重大案件,請張顧問俊哲、陳顧問月姻、劉顧問果、李顧問健次、吳委員光庭、李委員永展、劉委員小蘭、陳委員錦賜、林委員靜娟、徐委員木蘭、黃委員台生、陳委員武正、李委員錫津、黃委員武達組成專案小組詳予審查,並請吳委員光庭擔任召集人。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