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041-0-案名: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政校後勤區)機關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TPEO5041
案件id
d3pga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府都二字第09018151703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二項外,其餘照案通過。
- 一、本計畫案之同意與開發係以既有建物之拆遷、安置為前提。
- 二、計畫說明書中「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第二條第一項所載述「『計畫區』內指定留設八公尺寬帶狀式通道」應予修正為「基地內」;另同項後半段所述「通道二側各留設寬度一.五公尺以上之人行道」乙節,應朝單邊留設三公尺寬以上之人行道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