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061-0-案名:擬劃定「臺北市松山區寶清段七小段六四○之二等十六筆土地為更新地區(更新單元)」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061
案件id
NU604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府都四字第09108193300號函送到會。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六十六條、都市更新條例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一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
- 三、劃定地區:詳計畫圖示。
- 四、劃定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決議
- 決議:
- 一、照案通過。
- 二、拆遷安置原則部份:實施者與本案土地所有權人、違章戶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均先以協議合建方式整合,若無法整合則依權利變換方式進行,違章建物部分則以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比照不得低於公共工程對違章建物處理有關規定之標準辦理。
- 三、有關「公益設施提供部分」,實施者應於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再協商確定。
討論事項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