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071-0-案名:變更臺北市原菸酒公賣局松山菸廠工業區土地為「台北市文化體育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071
案件id
1aC5Zx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臺北市政府於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府都二字第09108174002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說明書所示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計乙件。
六、案經本會第五○四次委員會議決議組成專案小組詳予審查,嗣經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及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分別召開專案小組簡報會議及專案小組第二次審查會議,結論如下:
(一)專案小組簡報會議會議結論:
1本次會議達成共識,優先以主要計畫為主要審議內容,細部計畫內容輔以參考,下次會議請加邀陳情人參與。
2下次會議請交通局、規劃建築師參考本次委員意見補充交通街擊評估並就事業及財務計畫(包含BOT部份〉扼要報告。
(二)第二次審查會議會議結論:
1本專案小組原則同意交通局對於未來交通問題之因應對策及財政局之財務計畫作為本案之政策背景,主要計畫內容依以下委員提示內容予以修正後,先行提送委員會議討論。
(1)貳、原都市計畫內容及現況概述二、基地現況分析(一)基地現況及鄰近地區發展、(三)交通現況2聯外道路系統請加強說明。
(2)參、計畫目標(三)請補充文字說明「改善地區環境」(3)肆、計畫構想增列(七)以回應計最目標三。
(4)陸、事業及財務計畫請增列財政局補充意見。
(5)請補充計畫變更示意圖。
2由於詳細交通疏散計畫仍須視基地詳細規劃內容定案後再作密合,請參考以下委員、意見繼續進行細部計畫後續相關資料補充。
(1)計畫周邊影響範圍增設可辨識資訊系統。
(2)交通改善計畫應擴大範圍及府內各局處的配合計畫。
(3)請捷運局就財務及技術評估光復南北路考量連結捷運松山線、南港線、信義線之可行性。
(4)逸仙路向北延伸部分應評估以行人為主。
(5)事業及財務計畫補充說明不景氣狀況下由市政府整體開發之因應措施。
3會後張顧問俊哲提出書面、意見如下:
(1)有關古蹟劃定位置,建議於該範圍內劃為「保存區」(如圖)應較利於管理。
(2)劃為「保存區」對巨蛋的共構並不影響,請參考。
- 七、市府對於本案專案小組會議結論相關議題修正內容,業以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北市都二字第09133652OO號函檢送到會。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除同意都市發展局依專案小組結論所研提修正內容外,其餘依公展計畫予以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決議如后綜理表。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
- 一、請發展局會同文化局針對本案範圍內古蹟保存部分訂定明確的都市設計管制規定以供細部計畫審議。
- 二、有關於整體交通改善計畫部分請交通局依專案小組相關建議研議評估。
- 三、本案細部計畫由本年度原專案小組成員加入陳委員益興、林委員志盈、宋委員清泉三位委員續行審議。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