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071-0-案名:擬劃定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一小段八六一地號等十一筆土地為更新地區(更新單元)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071
案件id
DltaQF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於九十一年九月三日府都四字第09108167600號函送到會。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六十六條、都市更新條例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一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
- 三、更新地區及更新單元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申請劃定更新地區及更新單元之理由及內容:詳計畫說明書
- 五、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本人會第五○三次委員會議決議:
本案請釐清自辦重劃及都市更新兩個事業體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及其影響,並於下次會議提出說明。
六、案經市府發展局於91.10.31會同土地重劃大隊研議獲結論略以「有關釐清自辦重劃及都市更新兩個事業體之權利義務關係及其影響,建議在重劃會辦理重劃區內各宗土地重新規定地界完成後,再由更新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擬具更新事業計畫」,案並經發展局彙整後以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府都四字第09108201600號函送報告書到會。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