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081-0-案名:配合臺北市捷運系統新莊線工程變更大專用地(原台北工專)為交通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081
案件id
U54I0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府都二字第09100243103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綜理表。
- 四、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本會第四九八次委員會議決議:
本案請陳委員武正、劉委員小蘭、黃委員武達、李委員永展、黃委員台生、林委員靜娟、陳委員錦賜、吳委員光庭、張顧問俊哲、陳顧問月姻組成專案小組,並請黃委員台生擔任召集人,就原申請案與各替代方案詳予審查後再提會審議。
- 五、九十一年八月六日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
(一)本案所涉設置捷連新莊線釋壓通風口Y之位置,捷運局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均同意原位置往北微調至臺北科技大學材資館外人行道靠路緣之位置,至於確切之位置及釋壓通風口之造型,請捷運局協調臺北科技大學就其未來更新需求並考量整體都市景觀與街角南港線出入口之人行動線妥為規劃。
(二)前項共識經捷運局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雙方確認若沒有問題,全案逕提全體委員會會議審議,不再召聞專案小組會議。
六、案依專案小組結論,市府捷運局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再接續召問三次協調會議後獲致共識,其結論略以「捷運局將撤回本案之都市計畫用地變更作業」。
決議
- 決議:
- 一、同意捷運局所提議撤回本案。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決議如后綜理表。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