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091-0-案名:變更台北市捷連系統信義線工程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聯合開發區(捷)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091
案件id
txPl5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臺北市政府以九十一年二月七日府都二字第O9100215303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一年二月八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計畫範園:詳計畫圖所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說明書所示。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計七件,如後綜理表。
六、案經本會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四九四次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
- 一、同意編號五(R07車站)東北側(大安區仁愛段三小段六五四、六五四之一、六五七、六五七之一地號)土地納入聯合開發區(捷),惟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本計畫報經內政部核定公告實施前提具公證之協議切結書送臺北市政府,否則於本聯合開發區(捷)將維持原公展方案辦理公告實施。
- 二、同意市府都市發展局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北市都二字第09230168100號函送之都市設計準則,但第五條內容加註「突出物設計應考量都市景觀保持視覺穿透性」
- 三、針對排透風口的噪音管制、空氣品質等應納入都市設計審議事項之一。
- 四、捷連全線工程必須於全線開工前提出完工後的景觀復原計畫(至少包括路型、路福、植裁、人行道、出入口位置等),做為全線爾後進行都市設計審議之基本依據,以維都市環境的視覺品質。
- 五、其餘依專案小組審查結論及市府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府捷一字第09207552500函提之研析意見彙整表內容修正通過。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決議如后綜理表。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