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101-0-案名: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一小段一七二-六、一七七-一、一七八-三、一八一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土地為公園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101
案件id
jJiiMg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府都二字第○九一○八一八三三○二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公展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退回。請市府就整體都市發展、公園開發期程規劃、現況使用及未來對周邊建築物改建之影響等問題續加研議通盤梭討辦理。
討論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