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121-0-案名: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內一般商業區、娛樂設施區、特定業務區及業務設施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121
案件id
TSQDWX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府都二字第○九二○二九一七二○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公展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計畫範園: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說明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十件(詳綜理表)。
決議
- 決議:一、A22、A24街廓准予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包括精神科醫院)設置,且無樓層限制。
- 二、其餘依本案通過,唯有關回饋之操作機制請再予檢討,於三個月後提出;另本案範圈外信義計畫區之住宅區等部分亦請於三個月內一併完成通盤檢討。
- 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決議,如后綜理表。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