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141-0-案名:擬劃定「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一小段五七三地號等七筆土地為更新地區(更新單元)」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141
案件id
hJtHTA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府都四字第09202950900號函送到會。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六十六條、都市更新條例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一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同意劃為都市更新地區,但基地西側臨木柵路三段二五巷部分應配合退縮建築,且其容積獎勵基準,請市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對其開發強度、周邊交通與停車問題詳予斟酌考量。
- 二、本案之法令依據增列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
- 三、計畫書第4頁「交通系統」之撰述部分,應配合較大區域範圍圈補充提列「大眾運輸系統」及「人行系統」之說明。
- 四、計畫書第5頁「居民意願」調查,除「建築物所有權人」外,另應補充「土地所有權人」之參予更新意願比例調查。
- 五、計畫書第5頁「計畫基本目標與策略」中,有關「提供適宜地區之公益性設施」乙項,建議應明確載述「於提列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與市府協商確定之」,以利後續更新事業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