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151-0-案名:配合臺北市捷連系統內湖線工程變更沿線機場用地、第二種住宅區為交通用地及交通用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特)、第三種住宅區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151
案件id
9Ud5XR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府都二字第○九二○二九四六七○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一件(詳綜理表)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有關高架橋墩柱使用未徵收已開闢計畫道路、高速公路用地部份於不妨礙原有交通功能之原則下請於都市計畫說明書加註辦理之法源依據。
- 二、其餘依計畫內容通過。
- 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決議如后綜理表。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