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161-0-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永公路二四五巷三四弄部分路段住宅區為水溝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161
案件id
Mr0mpL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九十一年九月十日府都二字第○九一○八一六八七○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起公展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共乙件。
- 四、案經九十二年三月五日本會第五○八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因涉及坡地安全,由廖委員洪鈞、于顧問淑婷、徐委員木蘭、劉委員小蘭、林委員靜娟、黃呂委員錦茹等人組成專案小組,請廖委員洪鈞擔任召集人儘速召集會議進行現場會勘,並請養工處給予充分協助與配合。全案經專案小組審查完竣後再行提會討論。
- 五、專案小組嗣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現場會勘,研獲結論如下:
(一)請養工處提供空照(衛星影像)圈,以利現況判讀。
(二)有關南端對下游住戶之影響,請養工處與建設局協調在時程上配合作整體性規晝。
(三)請養工處就住六之六開發前、後及納莉風災之水文數據作水理計算及比對,於下次會議時提供委員參考。
(四)建議水溝斷面均改為80公分*80公分。
(五)為考慮原有生態系統及水文,應於沿線作適當的放流。
決議
- 決議:本案有關用地範圍、放流等問題,請工務局邀集相關單位深入分析與檢討後再行提會審議。
討論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