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171-0-案名:變更「臺北市東湖地區聯外山區道路新築工程」保護區及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171
案件id
UEcfr0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二年七月九日府都二字第09202969603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二年七月十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所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決議
- 決議:本案由黃委員台生、李委員健次、黃委員書禮、廖委員洪鈞、黃呂委員錦茹、劉委員小蘭、徐委員木蘭、林委員靜娟、林委員志盈組成專案小組詳加審查,並請黃委員台生擔任召集人。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