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171-0-案由:「變更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B1街廓機關用地(中油總公司、台灣營業總處及相關設施)為業務設施區(供公務機關相關設施及一般事務所使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171
案件id
ZzBNg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府都二字第○九一○○二二五七○二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一年三月二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請參見附件一)。經提本會四九六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暫予保留,請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委員及機關代表之意見詳予分析補充資料後,再提會審議。」後經中油公司補充資料,並經發展局檢視後,以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北市都二字第○九一三二二三九四○○號函請本會審議。
- 二、由於本基地上次變更回饋項目有關會議廳租借部份市府於八十八年九月一日起多次與中油公司協商租貨契約皆未能達成協議,故市府以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府都二字第○九二○二九○六四○○函建議俟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前次都市計畫規定事項後,再續行辦理本案之審議。經本會提報九十二年四月四日五一○次委員會議報告,決議如下:本報告案洽悉。有關本案後續處理程序請發展局續與申請人再做協商後,併原案回饋執行情形之具體作法,以討論案正式提出。
- 三、本案經發展局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北市都二字第○九二三一八八二一○○號函(附件三)說明有關回饋事項協調完竣簽訂契約書,全案業依原計畫說明書規定執行,請本會續行審議。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申請單位意見內容同意變更。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決議如后綜理表。
報告事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