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191-0-案名:變更台北市松山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191
案件id
5UuMb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一年六月七日府都三字第09100234803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一年六月十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綜理表。
- 四、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五○三次委員會議決議:
本案影響重大,請李委員永展、黃呂委員錦茹、于委員淑婷、劉委員小蘭、吳委員光庭、李顧問健次、陳顧問月姻、張顧問俊哲組成專案小組詳予審查,並請吳委員光庭擔任召集人。
- 五、嗣經專案小組召開三次審查會議,市府發展局依會議結論完成資料彙整,於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函送歷次專案小組會議結論辦理情形、計畫修正內容對照表暨補充資料到會。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原則依專案小組審查結論及發展局提報修正後計畫內容通過。
- 二、松山路部份維持變更為道路用地,平時仍供車行,必要持由交通局視實際狀況調整為僅供人行。
- 三、案內交四用地之地下停車及排班行車空間不計入容積。
- 四、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決議如后綜理表。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