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191-報告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內「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作業要點」案
會議紀錄id
TPEO5191
案件id
J6D3ac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九十二年九月三日府都四字第○九二○二九七八五○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二年九月五日起公展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原則通過。
- 二、本案案名及計畫類別修正為「『修訂』……」。
- 三、本要點第五點第一款所作文字修訂因涉及原計畫說明書內多處「歷史性建築物」本文之相對修正,本案不予修訂。
- 四、本要點第五點第三款之審議機構調整應屬組織職掌之替換,並非修訂說明所載述之「組織名稱改變」,本項應予修正。
- 五、本要點第六點之修訂理由請於「修訂說明」欄內補充載述。
六、本要點第九點有關「淡水線、木柵線捷運車站鄰近街廓」捷運路線名稱及容積接受區範圍,請發展局續提下次委員會議報告確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