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211-0-案名: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B11街廓業務設施區部分土地(信義段三小段36之1、36之5地號)使用管制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211
案件id
iqqYMl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九十二年七月八日府都二字第○九二○二九六七六○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二年七月九日起公展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說明書。
- 五、案經九十二年九月四日本會第五一七次委員會議決議:
(一)原則支持本變更案,唯請申請單位依據都市畫法第二時四條檢具事業及財務計畫,再提會審議。
(二)有關免予回饋之時程限定,請一併處理。
六、嗣申請單位、富邦建築經理公司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函本會欲予撤案、經本會函轉都市發展局,該局以府函回覆表示:「考量本府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公告公開展覽之『變更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住商混合區、部分業務設施區為特定業務區暨修訂住宅區土地使用管制計畫案』已涵蓋其基地開發需要,故為避免都市計畫審議作業程序重複,以及降低相關單位行政作業成本,請貴會惠予辦理撤案。」故提請討論撤案。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