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231-0-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八小段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等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供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湖分檢署及捷運系統內湖線葫洲站出入口使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231
案件id
sUO3r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府都二字第○九二二四八○八七。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舉辦說明會。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申請單位: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說明書所示。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說明書附件一之二張委員健次修正為李委員健次外,其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請地方法院將來規劃設計時,能對景觀及居住環境上加以注重,留設足夠的開放空間提供社區活動空間需求。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