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241-0-案名:變更台北市松山區濱江段四小段二八六之三○地號機關用地(供自來水配水池、加壓站及公務機關辦公處所)為商務辦公特定專用區都市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241
案件id
ARl1W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臺北市政府以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府都二字第○九二二四七九九三○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說明書所示。
六、說明會日期: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松山區行政中心十一樓大禮堂)。
- 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原則同意增加使用項目,但對於用途增加仍須依照慣例辦理回饋,因本棟建築已有公共使用部分,在可計入回饋比例前提下,請提案單位再詳細精算;至於回饋內容則以大眾使用的精神作為考慮。
- 二、本案請自來水事業處再徵詢其他機關是否有公務需求後,與發展局針對回饋機制、相關法令規定及使用用途名稱等作綜合考量評估後,再提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