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241-0-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永公路二四五巷三四弄部分路段住宅區為水溝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241
案件id
LJftTF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九十一年九月十日府都二字第○九一○八一六八七○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起公展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 三、申請單位: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五、計畫內容:詳計畫說明書。
六、說明會日期: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乙件(詳綜理表)
- 八、案經九十二年三月五日本會第五0八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因涉及坡地安全,由廖委員洪鈞、于顧問淑婷、徐委員木蘭、劉委員小蘭、林委員靜娟、黃呂委員錦茹等人組成專案小組,請廖委員洪鈞擔任召集人儘速召集會議進行現場會勘,並請養工處給予充分協助與配合。全案經專案小組審查完竣後再行提會討論。
- 九、嗣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現場會勘,研獲結論如下:
1.、請養工處提供空照(衛星影像)圖,以利現況判讀。
2.、有關南端對下游住戶之影響,請養工處與建設局協調在時程上配合作整體性規劃。
3.、請養工處就住六之六開發前、後及納莉風災之水文數據作水理計算及比對,於下次會議時提供委員參考。
4.、建議水溝斷面均改為80公分*80公分。
5.、為考慮原有生態系統及水文,應於沿線作適當的放流。
- 十、案經本會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五一六次委員會議決議:
「本案有關用地範圍、放流等問題,請工務局邀集相關單位深入分析與檢討後再行提會審議。」十一、嗣台北市政府養工處九十三年二月四日來函表示辦理完竣並請排入議程。
決議
- 決議:因多位新任委員對本案現場並不甚了解,本案仍成立專案小組詳加審查,由廖委員洪鈞、邊委員泰明、黃委員書禮、陳委員鴻明、張委員章得、蔡委員淑瑩、陳委員武正、黃呂委員錦茹等人組成專案小組,請廖委員洪鈞擔任召集人,儘速召集會議進行現場會勘,再提委員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