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251-0-案名:變更臺北市捷運松山線G22車站第三種商業區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251
案件id
WMeHi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府都二字第0九二二八二三八00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所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由吳委員光庭、張委員章得、林委員志盈、康委員道春等組成專案小組,請吳委員光庭擔任召集人儘速召集會議,就本案用地及區位選取之適切性進行深入檢討後再行提會討論。另請本會幕僚人員徵詢未到場委員參加本專案小組意願。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