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261-0-案名:變更臺北市中山區捷運南京東路站西北側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及公園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261
案件id
Tfyjfu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以府都二字第○九二二四八○六八○二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六、本案辦理情形(一)本案經提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五二二次委員會議討論決議:
本案由於委員仍多有意見,委請「配合捷運系統松山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及聯合開發區(捷)計畫案」專案小組審查後,再提會討論。
(二)經提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配合捷運系統松山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及聯合開發區(捷)計畫案」專案小組第三次專案小組審查結論三、基於本案與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展「變更臺北市中山區捷運南京東路站西北側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及公園用地計畫案」之整合,請捷運局就案內G18車站於南京東路、復興北路口西北側所擬設置之二部轉乘電扶梯E2再做妥善規劃與處理,以避免對周邊景觀造成傷害。另上述公展案中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特)部分是否適用停車獎勵之規定,抑或納入BOT中視為採行條件,請交通局偕同發展局進行研商後續提下次會議討論。
(三)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配合捷運系統松山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及聯合開發區(捷)計畫案」案專案小組第四次專案小組審查結論一、有關「變更臺北市中山區捷運南京東路站西北側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及公園用地計畫案」同意依發展局本日提送研處結果(附錄一、包含事業及財務計畫),請發展局儘速依據審議結果,研提修正前後對照表提送大會討論。
(四)發展局於九十三年三月十八日以北市都規字第○九三三○○四九三○○號函檢送修正前後對照表提請本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本案案名增列「暨劃定部分地區為都市更新地區」相關文字及法令依據部分增列都市更新法源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其餘內容依發展局修正內容對照表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