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291-0-案名:變更臺北市萬華區雙園污水處理場用地及周邊綠地為停車場、抽水站及道路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291
案件id
vJFEnx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府都二字第0九二二四八0五六0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位置圖所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說明會日期: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七、案經本會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五二三次委員會議決議:
本案請規劃單位就委員所關心停車場設置及量體等議題,再次邀集委員進行簡報與說明後,續提下次會議討論。
- 八、嗣於九十三年二月十日召開簡報會議研獲結論:
請發展局及建築師對都市設計及交通動線儘速提供書面意見,俾併案提會審議。
- 九、案經市府都市發展局依上述簡報會議結論,於九十三年五月七日函送本案「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到會,併案提請審議。
決議
- 決議:
本案除下列修正外,其餘照案通過。
- 一、公展計畫說明書第十頁載述「本案未來開發建築,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發照建築」乙節,修正為「本案停車場用地未來開發建築,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發照建築」。
- 二、「事業及財務計畫表」中抽水站用地之主辦單位修正為市府工務局養工處。
- 三、本次市府研提之「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應補納入說明書中俾供後續管制依憑。另管制要點第五點「本建築基地宜依內政部『綠建築評估指標系統』進行規劃設計……」修正為「本建築基地請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辦理,以達節能、環保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