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301-0-案名:修訂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商業區(供商務設施使用)C10、C11街廓及部分住宅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會議紀錄id
TPEO5301
案件id
TTqTq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以府都規字第○九三○五一六六三○二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申請單位:台北市政府
- 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說明書所示。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有關C10及C11街廓土地及建築物容許使用組別修訂部分,除說明書肆、變更計畫內容三、本計畫範圍內C10、C11街廓內得依「南港軟體工業園區第二期引進產業或功能類別一覽表」之第一至第四項相關產業使用,刪除「得」字外,其餘依計畫內容通過。
- 二、其餘部分住宅區開發時程獎勵及有條件適用「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共停車空間鼓勵要點」之相關內容,由於尚未達成共識,請發展局檢討整合本會委員及交通局之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