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321-0-案名:「配合捷運系統松山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及聯合開發區(捷)計畫案」(G19車站)
會議紀錄id
TPEO5321
案件id
1Q7Eww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府都二字第0九二0二九六八五0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位置圖所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綜理表。
六、九十二年十月二日第五一八次委員會議決議:
本案由黃呂委員錦茹、廖委員洪鈞、吳委員光庭、張委員金鶚、黃委員台生、于顧問淑婷組成專案小組詳加審查,並請吳委員光庭擔任召集人。
- 七、九十三年四月一日第五二六次委員會議決議部分,除「G19車站部分請捷運局協調相關單位(含教育局)續行協商後,於二個月內提專案小組審查後再送委員會確認」乙項仍待協調確認外,餘業依專案小組審查結論及捷運局所提「修正內容對照表」通過。嗣經本會以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北市畫會一字第0九三三0一一二一00號函錄審議決議,請市府依程序辦理在案。
- 八、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專案小組審查G19車站部分會議結論:
(一)本案G19車站專案小組同意依捷運局、中華體育文化活動中心基金會協調結果,採站體西移方案並先行將捷運出入口及通風口調整後所在位置變更為交通用地,未來俟中華體育文化活動中心基金會如能於本案施工前(九十四年十二月底以前)解除法院對該基地之假扣押,並符合聯合開發之相關規定時,捷運局再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該基地變更為「聯合開發區(捷)」。
(二)前項協調結果請捷運局儘速研提修正前後計畫書圖及相關對照與說明,俾續提大會討論確定。
- 九、捷運局依上述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以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北市捷規字第0九三三一六三二三00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資料到會。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專案小組審查結論及捷運局提送「修正計畫內容」修正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決如後綜理表。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