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331-0-案名:變更臺北市捷運松山線G22車站第三種商業區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331
案件id
ZAMrH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府都二字第0九二二八二三八00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所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綜理表。
六、九十三年三月十日第五二五次委員會議決議:
本案由吳委員光庭、張委員章得、林委員志盈、康委員道春等組成專案小組,請吳委員光庭擔任召集人儘速召集會議,就本案用地及區位選取之適切性進行深入檢討後再行提會討論。另請本會幕僚人員徵詢未到場委員參加本專案小組意願。嗣經第五二六次委員會議決議專案小組成員增列張委員桂林、廖委員洪鈞、黃委員書禮、李委員永展、黃呂委員錦茹、陳委員武正、顏委員愛靜等七位委員。
- 七、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專案小組第一次審查會議結論:
(一)本案請捷運局續就經濟效益層面向松山區農會再做分析與說明,俾提供農會進行利基點評估之參考。
(二)工程技術上有關車站減壓井之設置,請捷運局研提可行之替代方案後(如改置於中央分隔島等),再續提專案小組討論。
(三)請交通局、捷運局續行研析以八德路路型調整、設置中央分隔島等方式,配置本捷運站周邊設施之可行性。
(四)為因應松山市場之改建暨其周邊地區之活化,請發展局研擬車站北側街廓以都市更新方式協助其開發之可行性。
(五)前述各單位相關研析資料請捷運局彙整後,續提下次專案小組討論。
- 八、九十三年六月七日專案小組第二次審查會議結論:
(一)本案專案小組原則接受捷運局所提「出入口移至台北新站辦公大樓前人行道、通風口移至虎林街以西中央分隔島」之替代方案續提委員會議(大會)審議,提會時並請捷運局續就「出入口往南移至原鐵路廊帶後側」、「通風口採連續扁平型以縮減中央分隔島寬度」兩項研提可行性說明。
(二)有關工務局所提「出入口位於人行道上,恐影響毗鄰基地改建時停車獎勵之適用」乙節,併請捷運局納入研析。
(三)前述替代方案與相關說明、研析資料請捷運局彙整送會後,續提委員會議(大會)審議。
- 九、嗣經市府捷運局於九十三年八月二日以北市捷規字第0九三三一九九九四0號函送本案捷運出入口及通風口移設之替代方案相關會議紀錄到會,續提委員會議審議。
決議
- 決議:本案原公展所擬變更第三種商業區土地為交通用地乙案,依專案小組審查結論不予變更。另請捷運局協調市場處朝變更「市場用地」為「交通用地」之方向,研擬完整修正計畫案說明書後,續提下次會議審議。